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最新公告

主題 公告廢止「桃園縣辦理公共工程徵收土地墳墓遷葬費查估標準表」
內容 桃園縣政府業以102年3月20日府法濟字第1020065197號令發布「桃園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」,將墳墓遷查估標準納入規範,故無重覆規定之必要,「桃園縣辦理公共工程徵收土地墳墓遷葬費查估標準表」應予廢止,並自102年3月22日起失其效力。
附件 『附加檔案下載』
滿意度調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