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本市公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遷出存放之骨骸改環保葬者,發放鼓勵金2萬元。 自本市公立骨灰(骸)存放設施遷出存放之骨灰改環保葬者,發放鼓勵金1萬元。 受理鼓勵金申請期間: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(或預算用罄)止。 詳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