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。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相關網站
民意信箱
全文檢索
線上追思祭祀
表單下載
網站導覽
左側選單按鈕
最新消息
殯葬法規
組織編制
設施服務
收費標準
禮儀介紹
業者資訊
消費警訊
常見問題
:::
最新消息
殯葬法規
組織編制
設施服務
收費標準
禮儀介紹
業者資訊
消費警訊
常見問題
首頁
常用問題
常用問題內容頁
:::
問題
外縣(市)殯葬服務業者若至本市營業是否需備查?
解說
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3項規定:「殯葬禮儀服務業於前二項許可 設立之直轄市、縣 (市) 外營業者,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請營業 所在地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備查,始得營業。但其設有營業 處所營業者,並應加入該營業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殯葬 服務業公會後,始得營業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