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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警訊

標題 111年消費警訊
內容 1.
華夏仁本禮儀服務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麗緻桃園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46巷6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.
安華葬儀用品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46巷5號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1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3.
南興殯儀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南興生命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56巷2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2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4.
桃殯豐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桃殯豐生命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56巷28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3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5.
芸祥殯葬禮儀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芸祥佛堂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38、940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4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6.
尊榮人本事業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悅海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7、931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5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7.
奉祥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奉祥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5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102435866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8.
鼎浥禮儀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怡和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3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7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9.
佛國生命事業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6巷2號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8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0.
展誼企業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孝澤園安靈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9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9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1.
佛緣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佛緣苑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0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A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2.
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國寶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899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B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3.
至善園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至善園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至善街227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C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4.
富貴吉祥企業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豐田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至善街300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D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5.
環天企業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福靈園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至善街312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E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6.
蓮花企業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蓮花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46巷7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2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586F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7.
啟航國際喪務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啟航安靈室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189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8.
驛站生命事業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驛站佛堂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174之1號後方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1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9.
大愛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大愛生命紀念會館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182號)供民眾告別儀式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2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0.
通天禮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通天會館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32號)供民眾告別儀式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3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1.
閻航生命事業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英豐園安靈室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56號)供民眾告別儀式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4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2.
天堂路生命會館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天堂路生命會館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76號)供民眾告別儀式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5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3.
晶品禮儀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德誼會館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76之1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6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4.
普羅生命禮儀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追思堂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76之2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7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5.
皇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追遠廳、追憶廳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310號)供民眾告別儀式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8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6.
天龍禮儀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天龍廳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98號)供民眾告別儀式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9月1日府民儀字第11102430089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4萬5千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7.
奉祥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奉祥中壢會館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154號及156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1年10月27日府民儀字第1110301477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8.
御蓮坊企業社未經許可經營殯葬服務業,提供非法殯葬設施(御蓮坊,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60巷52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84條規定,於111年9月19日府民儀字第1110263125號裁處書處,除勒令停業外,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經營殯葬服務業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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