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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警訊

標題 110年消費警訊
內容 1.
華夏仁本禮儀服務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麗緻桃園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46巷6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2.
南興殯儀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南興生命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56巷2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1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3.
桃殯豐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桃殯豐生命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56巷28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110年7月20日府民儀字第1100178730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4.
芸祥殯葬禮儀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芸祥佛堂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38、940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2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5.
尊榮人本事業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悅海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7、931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3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6.
奉祥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奉祥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5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4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7.
鼎浥禮儀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怡和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3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5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8.
展誼企業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孝澤園安靈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9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6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9.
佛緣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佛緣苑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20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7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0.
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國寶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899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8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1.
至善園有限公司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至善園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至善街227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9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2.
富貴吉祥企業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豐田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至善街300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A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3.
環天企業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福靈園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至善街312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B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4.
蓮花企業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蓮花會館(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46巷7號)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C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
15.
安華葬儀用品社提供非法殯葬設施-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46巷5號供民眾安靈使用,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,依同條例第96條第1項規定,於110年10月5日府民儀字第1100239967D號裁處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,並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消費者使用非法殯葬設施,請消費者留意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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